芦溪县政策解读专员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
第二条 按照“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稳定性好、政策敏感度高”的标准选拔部门业务骨干担任县政务公开政策解读专员。
第三条 县政务公开政策解读专员按照“部门推荐、集中培训、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奖优罚劣”的原则进行考评。
第四条 依托政策解读专员热线、实体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和政府网站,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和解读服务。
第五条 全面提升解读材料质量,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主要内容、执行标准、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以及后续工作考虑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坚决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可通过案例讲解、数据呈现、一问一答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创新政策解读形式,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政策通气会、在线访谈、场景演示、图文漫画、事例讲解、短视频等形式开展多元化解读,让群众看得懂、用得上。
第七条 政策解读专员要切实加强学习,梳理本部门最新文件政策,厘清各相关业务环节,以专业的能力为群众和企业解读政策。
第八条 县政府办及时掌握政策解读专员推进政策解读的进度,对政策解读不力的情况予以督查,形成督查通报,推动政策专员解读工作顺利、持续开展。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请进行滑动验证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