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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这是21世纪以来第20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
其中,关于信用工作,文件提出——
要健全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机制。用好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化存款准备金、差异化金融监管和考核评估等政策,推动金融机构增加乡村振兴相关领域贷款投放,重点保障粮食安全信贷资金需求。引导信贷担保业务向农业农村领域倾斜,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加强农业信用信息共享。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农作用,优化“保险+期货”。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化险,推动村镇银行结构性重组。
回顾历年的中央一号文件
曾多次提及信用相关工作
2007-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和农村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探索建立农资流通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和质量保障赔偿机制。
2009-扩大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范围,探索出口信用保险与农业保险、出口信贷相结合的风险防范机制。
推行农资信用销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改造建设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加强农村市场监管,严厉查处坑农害农行为。
2010-大力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政策性信贷业务。积极推广农村小额信用贷款。
推动农产品出口信贷创新,探索建立出口信用保险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风险防范机制。
2012-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户信用评价机制。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稳定县(市)农村信用社法人地位。有序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开展信用合作。
2013-规范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加快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探索开办涉农金融领域的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业务。
2014-加强涉农信贷与保险协作配合,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抵(质)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
在信用评定基础上对示范社开展联合授信,有条件的地方予以贷款贴息,规范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
2016-支持涉农企业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加大债券市场服务“三农”力度。全面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三农”融资担保体系。
探索建立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农产品期货和农业保险联动机制。积极探索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和农户信用保证保险。
2017-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
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
2019-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健全监管体系、监测体系、追溯体系。推动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
2020-稳妥扩大农村普惠金融改革试点,鼓励地方政府开展县域农户、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加快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银保担”风险共担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推出更多免抵押、免担保、低利率、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产品。
2021-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健全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
支持市县构建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鼓励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增加首贷、信用贷。
2022-深入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展农户信用贷款。加强农村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和再保险。优化完善“保险+期货”模式。强化涉农信贷风险市场化分担和补偿,发挥好农业信贷担保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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