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有效)芦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芦溪县“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芦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芦溪县“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芦溪县“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芦溪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芦溪县“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教基〔2021〕8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发〔2019〕21号)《江西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精神,推进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决定实施芦溪县“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幼有优育”需求为根本目的,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普惠,强化支持保障,提升科学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身心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益普惠。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以普惠性、标准化、促公平、提质量为方向,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财政保障,加快构建公益普惠优质均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统筹城乡一体。科学统筹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动态调整全县学前教育布局结构,重点关注新增人口集中地区和新城市中心地区的人口变化,合理配置中心城区和乡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着力提升学前教育服务水平。
3.强化标准引领。坚持以标准促发展,加强标准化幼儿园建设,不断发挥标准化对学前教育发展的引领作用。坚持把标准化战略作为规范幼儿园建设管理,规范科学保教,规范办园行为的重要抓手,不断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4.推进科学保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幼儿为本,遵循幼儿学习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促进幼儿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身心健康成长。推进幼儿园和小学实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建立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长效机制。
5.完善机制建设。突出问题导向,聚焦学前教育短板和机制障碍,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不断深化学前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完善政策保障和制度设计,推进学前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5%以上,省级标准化幼儿园建设达标率达到70%以上。
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更加合理,幼儿园办园条件全面改善,保教质量全面提高,教师队伍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幼小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扩充普惠资源。适时根据适龄幼儿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科学规划、动态调整幼儿园布局,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充分利用闲置资源,多渠道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二)强化支持保障。落实县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健全普惠性幼儿园支持保障。
(三)提升保教质量。深入开展“安吉游戏”实践,推动各园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内涵建设。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建立幼小科学衔接长效机制,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机制,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三、主要措施
(一)持续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1.优化网点布局。将学前教育布局规划纳入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结合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城市化进程需要,统筹“城镇与乡村、当前与长远”,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制定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充分考虑地理位置、人口数量、辐射范围等因素,探索实施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
2.巩固治理成果。巩固全县小区配套园和无证园治理成果,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园建设管理,确保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形成小区配套幼儿园公益普惠、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安全隐患和办园行为排查,持续巩固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成果,坚决防止无证幼儿园问题出现反弹。
3.推进标准化建设。落实省标准化幼儿园评估认定要求,积极创建标准化幼儿园,以标准化作为推动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的重要抓手,规范幼儿园建设管理,到2025年全县标准化幼儿园建设达标率达到70%,逐步化解和消除学前教育“大班额”现象。
(二)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
4.加强师资培养。加大幼师培养力度,保障我县幼师队伍本土化及稳定性,实施定向培养计划,每年从初中毕业生中选拔一定数量学生定向培养学前教育专业大专生,实施委托培养计划,每年从初中毕业生中选拔一定数量委托培养学前教育专业大专生,毕业后推荐就业。鼓励在职教师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新入职教师须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上岗。
5.强化队伍管理。落实普惠性幼儿园教师在考核评优、职称评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保障幼儿园教师参评省、市、县特级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实行单列。加大幼儿园教师培训力度,加强非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全员补偿培训,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园和村级幼儿园教师的业务指导力度,到2025年完成新一轮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
6.统筹编制管理。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在事业编制总量内,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管理方式,逐步提高公办园在编教师比例。严禁挤占、挪用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探索芦溪县公办幼儿园人员控制总量管理办法。
7.保障教师待遇。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探索将公办幼儿园保育、安保、食堂、保健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在同级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相应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畅通缴费渠道。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组织检查,积极开展医保参保宣传进校园等活动,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三)逐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8.加大财政投入。坚持政府投入为主,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持续加大学前教育投入,规范使用管理,强化绩效评价,提高使用效益。
9.健全成本分担。科学分担学前教育成本,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合理确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条件及扶持办法。制订完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的具体办法,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10.强化资助工作。严格学前教育资助资金使用,充分运用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受助幼儿信息数据质量,确保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得到资助。
(四)全面提升科学保教质量
11.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安吉游戏”推广实验区、省学前教育提升实验县建设,发挥我县“安吉游戏”推广计划国家级试点园、省学前教育质量提升实验园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幼儿园保育教育水平。推进幼小科学衔接,全面做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开展联合教研,全面构建科学衔接机制。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坚决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落实“双减”要求,抓好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巩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加强幼儿园信息化建设,规范学前教育学籍管理,2022年落实幼儿园(学前)与中小学学籍“接续”培训,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落实幼儿园(学前)与中小学学籍“接续”,不断提升我县学前教育学籍“接续率”,推进幼小学籍全面衔接。
12.强化教研指导。坚持教研为幼儿园科学保教服务,健全省、市、县、园四级教研工作体系,发挥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业务引领作用,并遴选优秀园长和教师充实到教研岗位,形成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教研队伍。完善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分类制定教研计划,确定教研内容,强化园本教研、分层教研、联合教研、区域教研,实现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充分发挥优质园的辐射引领作用,加强对各类薄弱园的帮扶指导。
13.开展质量评价。出台全县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实施方案,全县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评估范围,建立科学导向,强化过程评估,加强动态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14.关注特殊群体。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幼儿园,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
(五)有效构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15.强化安全保障。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落实幼儿园安全保卫、卫生保健、饮食安全、设施设备、接送交接、活动组织等各环节的部门联防联控有效机制。落实加强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优化幼儿园周边安全管理,幼儿园门口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专职保安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装置配备和封闭化管理全面达标。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
16.规范办园行为。加强责任督学对责任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经常性督导,对各类违规办园行为督促落实整改。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儿童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持续开展小学化治理,对各种以“幼小衔接班”“学前班”“思维训练班”“入学准备班”“托管班”等开展小学课程内容培训进行专项整治。严格准入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定基本标准,加强幼儿园办园资格审核。
17.强化监督管理。落实乡镇和相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师资配备、保育教育、收费行为、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完善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和年检年报制度。规范使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学籍到人。加强幼儿园收费的动态监管,严禁各类违规收费行为。强化民办幼儿园财务监管,完善园所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求使用在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账户,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
18.推动县域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十四五”重点支持领域,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推进机制,严格按照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计划表,认真组织实施,坚持以评促建,不断提高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促进全县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确保在全省首批通过国家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把实施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全县学前教育综合改革协调机制,共同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县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科学指导和监督管理。县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加快学前教育普及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县财政部门要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县自然资源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县教育部门加强对配套幼儿园的建设、验收、移交等环节的监管落实。县公安部门要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推动幼儿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县卫健部门要加强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的指导和管理。
(三)强化督导考核。完善督导问责机制,将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作为对各乡镇、各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压实政府责任。确保县域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重大事件和师德师风问题。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广泛传播科学的教育理念与方式方法,搭建社会各界关心学前教育、建言学前教育、支持学前教育的平台,引导和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多形式多途径参与、支持学教育高质量发展,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芦溪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芦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芦溪县“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http://www.luxi.gov.cn/art/2023/1/12/art_2936_1222806.html?xxgkhid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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