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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芦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芦溪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5 | 来源:县人民政府网 | 专栏: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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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芦溪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驻县各单位:

为更好的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芦溪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芦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7日

芦溪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全面贯彻依法合理使用土地,保护耕地的原则,推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遵照国家、省有关国有土地供应计划编制的规定和要求,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县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着力增进“生态容量”,打牢绿水青山底色、提升金山银山成色、彰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换特色,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努力走好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相得益彰之路。坚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指导,合理配置各类建设用地,按照严守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优化用地结构、提高利用效率的总体思路,合理配置各类建设用地,不断提高资源保障水平,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二、供地原则

(一)城乡统筹原则。认真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合理用地,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引导工业项目投资,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产业布局,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主的方针。定期开展城乡土地集约利用的评价工作,明确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挖掘各类型土地的利用潜力,不断增加土地的供应潜力。

(三)供需平衡原则。全力做好城市规划,实现城乡土地合理功能分区,提高城乡土地利用规模效益;实行城乡综合开发建设,提高城乡土地利用效率;城乡土地利用积极向空间拓展,实行立体利用,提高土地的综合供给能力。

(四)有保有压原则。优先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要,稳定并适当降低住宅用地供应,确保政策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合理把握供地时序,着力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提升我县的城市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

三、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23年度县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03.11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95.37公顷,挖潜盘活存量土地7.74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23年度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22.99公顷;工矿仓储用地53.98公顷;住宅用地0.67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7.4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46公顷。

四、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引导产业的合理布局。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芦溪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优先保障具有高效、节能、环保优势产业的用地供应,支持重点产业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重点保障省市县重点项目的用地供应。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重点工业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

(三)进一步落实供应计划的地块信息,明确土地供应政策,稳定市场预期。加强计划实施过程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完善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及时汇总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积极强化措施,保障供地服务质量。各有关部门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县资规、住建、发改、环保、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三)强化土地收储工作。土地供应计划批准后,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实施征地和项目落地等工作,提高我县新增建设用地供地率和利用率。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结合我县土地市场实际,及时调整土地供应的节奏和规模,确保我县土地市场平稳健康有序。

(四)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县资规、发改、规划、工业园区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推进供地计划的实施。及时汇总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经审核后进行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

芦溪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用途

区县

合计

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

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

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廉租房用地

商品房用地

芦溪县

103.11

22.99

53.98

0

0.67

3.6

17.41

4.46

0

合计

103.11

22.99

53.98

0

0.67

3.6

17.41

4.46

0

芦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芦溪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pdf

文件解读:http://www.luxi.gov.cn/art/2023/3/7/art_2936_1218063.html?xxgkhide=1

县人民政府网 | 20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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