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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电动车销售、使用,要注意这些!

发布时间:2023-11-06 | 来源:县市监局 | 专栏:联合奖惩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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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是我县目前使用最多、极为便利的交通工具。电动车的销售和使用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和人身安全。规范电动车销售和使用行为,是社会的需求。为满足这种需求,更好地为民服务,近日,芦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警大队联合召开全县电动车销售商提醒告诫座谈会,近百家电动车经营单位参加了会议并签订了提醒告诫书,与会代表还进行了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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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芦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次开展电动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下一步,芦溪县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产品等违法行为,维护好辖区内电动车市场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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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电动车销售商:

一、不得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车;

二、不得销售未取得工信部公告的三轮、四轮车;

三、不得销售非法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四、要及时回应消费者投诉,对于产品质量有问题的,要依法落实退货、更换或修理等法律义务,保障消费者权益。

县交警大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

一、驾乘电动车出行前要仔细检查车辆状况,要佩戴合格的电动车、摩托车安全头盔。

二、驾乘电动车出行时要在非机动车道内通行;无非机动车道的,在最右侧的机动车道内靠右通行。

三、驾乘电动车通过路口时务必要减速慢行,确保安全方可通过。避免因逆向行驶、闯红灯或因视线遮挡导致直角盲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四、保持车况,日常要注意保养检查车辆的轮胎、刹车、刹车线,轮胎花纹不要等磨平再换。

县市监局 | 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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