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司法建议+预失信 执行到位15万元
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首次运用“司法建议+预失信”的执行措施组合拳,给足压力、留足面子,促成被执行人某村委会主动履行了15万元,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顺利执结案件。
案情回顾
2018年8月,彭某将投资建设的种养场房屋转让给萍乡市某村委会,作价共计40万元。协议签订后,萍乡市某村委会未按约定足额支付转让款,仅陆续支付了5万元。
2022年9月,彭某将萍乡市某村委会诉至芦溪法院,经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但萍乡市某村委会仍以各种理由未履行调解协议。
法院执行司法建议书
彭某申请强制执行后,芦溪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执行文书,考虑到涉村委会案件的执行特殊性和复杂性,以及村委会名下并没有可供直接强制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秉承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一方面向该村委会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送达司法建议书,建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督促该村委会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一方面向该村委会送达预纳入失信通知书,告知逾期未履行的法律后果。
收到文书后,乡镇负责人带领该村委负责人来到芦溪法院,当场与彭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了15万元,彭某也撤回了执行申请,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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