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 (2021)赣0323执5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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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 | 芦溪县心正低压出口电瓷制造厂 |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323MA35K2R388 |
执行法院: | 芦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省 |
执行依据文号: | 芦劳人仲案字[2021]第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芦溪县人民法院 |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合计柒仟肆佰叁拾叁元整(小写:7433元)。 二、付款方式:2021年4月30日前付清。 三、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共同确认,双方基于劳动关系所产生的全部劳动争议在本次调解过程中已经全部谈妥,自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不再有任何未决之劳动争议,被申请人逾期未支付,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况: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发布时间: | 2021-08-06 |
立案时间: | 2021-05-12 |
企业法人姓名: | 郭明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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