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 (2023)赣0323执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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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 | 江西省珠亭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323558469975J |
执行法院: | 芦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省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323民初1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芦溪县人民法院 |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西珠亭实业有限公司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芦溪县浩天工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代偿款158567.5元及利息41333.71元(后续利息以158567.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7月20日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芦溪县浩天工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98元,由被告江西珠亭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况: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发布时间: | 2023-04-11 |
立案时间: | 2023-01-04 |
企业法人姓名: | 胡军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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