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 (2023)赣0323执8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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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 | 萍乡市小芳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323MA38R2QF0C |
执行法院: | 芦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省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323诉前调书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芦溪县人民法院 |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西小芳建设有限公司、萍乡市小芳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黄文彪总计支付原告萍乡市丰民农机有限公司10087元(货款9622元,利息465元),2023年5月20日之前支付5000元,2023年6月20日之前支付5087元; 二、如被告江西小芳建设有限公司、萍乡市小芳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黄文彪有任何一期逾期,原告萍乡市丰民农机有限公司可就未偿还的全部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67.6元,减半收取计34元,由被告江西小芳建设有限公司、萍乡市小芳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黄文彪承担。 |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况: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发布时间: | 2023-09-18 |
立案时间: | 2023-07-05 |
企业法人姓名: | 黄文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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