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黑榜详情 信用修复 异议申诉
案号: (2023)赣0323执867号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 萍乡市味上煌食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323586594108N
执行法院: 芦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省
执行依据文号: (2023)赣0323民初5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芦溪县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萍乡市里山泉水石磨豆腐有限公司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西芦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88012元、利息200922.84元(利息暂计算至2023年4月19日),本息合计2188934.84元;后续利息,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按罚息利率年利率8.489%自2023年4月20日起计算至贷款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颜婧、萍乡市味上煌食品有限公司、邹立明对被告萍乡市里山泉水石磨豆腐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江西芦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200元,减半收取计12100元,由被告萍乡市里山泉水石磨豆腐有限公司、颜婧、萍乡市味上煌食品有限公司、邹立明负担。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况: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 2023-08-18
立案时间: 2023-07-17
企业法人姓名: 邹立明

请进行滑动验证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