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 (2024)赣0323执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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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 | 萍乡市雅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323MA38QGRA96 |
执行法院: | 芦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省 |
执行依据文号: | 芦劳人仲字〔2023〕第1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芦溪县人民法院 |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林辉荣工资10000元,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马生华工资18845元。 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工资合计人民币28845元。 |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 未履行 |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况: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发布时间: | 2024-02-04 |
立案时间: | 2024-01-03 |
企业法人姓名: | 茆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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