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 (2024)赣0323执1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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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 | 江西省耕聚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323MA35HUF31Y |
执行法院: | 芦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省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323民初15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芦溪县人民法院 |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何斌、江西省耕聚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吴扬宇偿还尚欠款项76844元及该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2023年11月30日之日止的利息8452元,本息合计85296元;限二被告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向原告支付20000元、在2024年1月31日之前向原告支付10000元、自2024年3月起至2024年7月止每月月底之前向原告支付10000元,余款5296元在2024年8月月底之前付清 |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况: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发布时间: | 2024-03-15 |
立案时间: | 2024-01-22 |
企业法人姓名: | 何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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