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 (2024)赣0323执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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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 | 萍乡市美誉居家居装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302MA7BED1U3W |
执行法院: | 芦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省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323民初11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芦溪县人民法院 |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 确认原告张金文与被告萍乡市美誉居家居装饰有限公司签订的《装饰施工合同》在2023年5月13日解除; 二、被告萍乡市美誉居家居装饰有限公司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金文装修款本金7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计1098元,由被告萍乡市美誉居家居装饰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况: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发布时间: | 2024-02-01 |
立案时间: | 2024-01-09 |
企业法人姓名: | 叶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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