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 (2024)赣0323执6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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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 | 芦溪县致尚健身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323MA39TNYF09 |
执行法院: | 芦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323诉前调书1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芦溪县人民法院 |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芦溪县致尚健身有限公司需要向原告李娟娟返还服务费 3840元,由被告芦溪县致尚健身有限公司将其所有的sole速尔进口高端 E20款椭圆机的所有权于 2023年 12月 30日之前转归原告李娟娟所有。另外,原告李娟娟将自愿放弃对被告芦溪县致尚健身有限公司的另外 1980元服务费的追偿权;二、案件受理费 50元,减半收取计 25元,由被告芦溪致尚健身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况: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发布时间: | 2024-08-26 |
立案时间: | 2024-05-27 |
企业法人姓名: | 尹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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